交通意外賠償資訊網交通意外賠償.com

交通意外處理流程:現場步驟、報警時限及落口供須知

最後更新:

交通意外處理流程的第一步是確保安全及協助傷者,其後是履行停車及報警的法定責任,並妥善保存證據。本頁綜合運輸署《道路使用者守則》、香港警務處《交通意外處理指引》及《道路交通條例》第56條,說明意外現場應做的事、交通意外報警時限、輕微交通意外何時毋須報警,以及向警方提供口供的注意事項。這些步驟亦會影響日後的交通意外賠償申索。

現場處理流程

警務處的指引提醒,遇上交通意外時要保持冷靜、協助傷者及報警求助。綜合運輸署及警務處的資料,現場可按以下次序處理:

  1. 停車。運輸署指出,駕駛任何車輛(包括單車)時涉及交通意外,即使車輛毫無損毀,也要停車。警務處建議在安全位置停車,確定有否人受傷、有否動物受傷,以及除自己的財物外有否其他財產受損。
  2. 求助。致電999,並提供意外的確實地點、受傷人數及傷勢、涉及車輛的數目和種類,以及有否危險品或火警危險。
  3. 防止二次意外。關掉引擎,熄滅香煙及移去易燃物品;向其他駕駛人發出警告,直至緊急救援人員到場。
  4. 不要隨意移動車輛。如有人傷亡,或有車輛、財物嚴重損毀,未獲警務人員許可前,不得移動或干擾涉事車輛,但救人、救火或應付其他緊急事故除外。
  5. 交換資料。司機在被要求時,須向警務人員或任何有合理理由提出要求的人提供姓名及地址、車主姓名或名稱及地址,以及車輛登記號碼(第56(2)條)。
  6. 記錄證據。在安全情況下拍攝意外現場及車輛位置、車頭車尾及碰撞位置,以及任何軚痕;記錄證人姓名及電話,並保留行車記錄儀錄像。
  7. 求醫。運輸署建議,如在意外中遭受猛烈撞擊,尤其是頭部,即使沒有表面傷痕,也應請醫生檢驗。

交通意外報警時限:第56條的規定

情況司機的責任條文
因車輛在道路上而發生意外,令司機以外的人受傷,或令其他車輛、指明動物或其他東西受損必須停車第56(1)條
上述任何意外在被要求時提供姓名、地址、車主資料及車牌第56(2)條
只涉及損毀,而司機沒有提供上述資料盡快並不遲於意外後24小時,親自前往最近警署或向警務人員報告第56(2A)條
涉及任何人(包括司機)受傷盡快並不遲於意外後24小時,親自報告;司機因受傷不能照辦者除外第56(3)條

違反第56(1)條沒有停車,可處第3級罰款及監禁12個月;違反第56(2)、(2A)或(3)條,或在提供詳情時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,可處第4級罰款及監禁6個月(第56(5)、(6)條)。警務處的指引亦列出必須在24小時內報警的情況:雙方並無交換資料、有人受傷、涉及政府車輛或財物,以及涉及中國人民解放軍車輛。

輕微交通意外報警與否

根據警務處的指引,如交通意外只涉及損毀或動物受傷,而涉及的司機、動物或財產擁有人已停車並交換姓名、地址、車主姓名及車牌號碼,便無需向警方報告。運輸署亦表示,如只涉及輕微損毀而沒有人傷亡,可與其他司機商量後把車輛駛至路旁安全地方,以免阻塞交通,除非需要警方協助,否則無須報告。警務處建議,處理後應決定是否雙方自行處理、如沒有交換資料須在24小時內報警,並通知自己的保險公司;如有疑問,應立即尋求警方協助。

「沒有人受傷」須審慎判斷:只要意外涉及任何人(包括司機)受傷,第56(3)條的報警責任便適用。傷者如要申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,社會福利署亦要求意外已向警方報案。

交通意外落口供須知

意外後,警方或會邀請司機、乘客、傷者及證人提供口供。以下是以事實為本的注意事項,目的在於讓口供準確地反映您所知道的情況:

  • 如實陳述。只講自己親身看到、聽到的事;估計的部分(例如車速、距離)應說明是估計。根據第56(6)條,司機在提供詳情時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屬刑事罪行。
  • 完整講述傷勢。把所有不適都告訴警方及醫生,包括意外後才出現的痛楚,並保存醫療紀錄。
  • 簽署前細閱全文。口供會以書面記錄;簽署前應細閱內容,如記錄與您所說的不符,應即時提出更正。
  • 記下資料。記錄落口供的日期、地點及負責人員,方便日後跟進。
  • 身份不同,程序不同。如您以涉嫌違例者的身份接受問話,所涉的權利及程序與證人不同,應尋求法律意見。

口供的重要性在民事訴訟中尤其明顯。在DCPI 1700/2016一案,司機在警方口供中說路旁雜物阻礙視線,在法庭上卻改口說雜物位於另一條街,又加入口供中沒有提及的細節;法院認為他的證供不可信,裁定他須負全責。在DCPI 960/2019一案,的士司機沒有出庭作供,法院對其警方口供只給予很少比重,並接納乘客所說的士以時速約60公里行駛的說法。在HCPI 521/2015一案,一名獨立證人的警方口供與其庭上證供一致,法院據此裁定行人須承擔40%責任。

處理完現場之後

離開現場後,接下來的步驟包括:如符合資格,在六個月內申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;通知保險公司;以及在三年時限內就人身傷害提出申索。完整步驟見交通意外索償程序,與保險人交涉的要點見撞車claim保險程序。

想知道受傷後大約可追討多少,可回到交通意外賠償頁面,或直接使用交通意外賠償計算機作初步估算。

常見問題

交通意外報警時限是多久?

如意外涉及任何人受傷,司機須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、在任何情況下不遲於意外發生後24小時,親自前往最近的警署或向任何警務人員報告,除非司機本身因受傷而不能照辦(《道路交通條例》第56(3)條)。

輕微交通意外一定要報警嗎?

香港警務處的指引表示,當交通意外只涉及損毀或動物受傷,而涉及的司機及擁有人已停車並交換姓名、地址、車主姓名及車牌號碼,便無需向警方報告。如有人受傷、雙方沒有交換資料、涉及政府車輛或財物,或涉及中國人民解放軍車輛,則須在24小時內報警。

落口供時記不清楚的細節應如何處理?

只陳述自己親身看到、聽到的事實;不肯定的地方應如實說明不肯定,不要猜測。口供日後可能在民事訴訟中被用作比對,前後不一致會影響法院對證人可信性的判斷。

免費初步評估

回答四條問題並驗證電話號碼,即可提出免費查詢。

意外發生時,您的身份是?
意外於何時發生?
傷勢情況?
保險公司或對方是否曾提出和解?
+852

提交即表示您同意本網站按私隱政策使用您的資料跟進查詢,包括轉交法律專業人士以作跟進。

本網站為獨立資訊網站,與社會福利署、香港警務處及任何政府部門並無關係;內容只供一般參考,不構成法律意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