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意外傷亡賠償: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與民事索償
最後更新:
交通意外傷亡賠償在香港主要有兩個來源:社會福利署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,以及向有疏忽的一方提出的民事索償。前者不論過失、金額有上限;後者須證明對方疏忽,但涵蓋範圍較廣。本頁根據社會福利署的小冊子及2026年4月起適用的發放細則,說明援助計劃的資格、金額及申請手續,並比較兩條途徑。民事索償的金額及計算,請參閱交通意外賠償。
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是甚麼
計劃根據《交通意外傷亡者(援助基金)條例》(第229章)實施,由社會福利署負責執行,援助金由交通意外傷亡援助基金支付;基金的主要收入來自向領牌車輛車主及駕駛執照持有人徵收的款項,以及政府撥款。計劃旨在向道路交通意外受害人或死者的受養人提供經濟援助,不考慮受惠人的經濟狀況,亦不論意外因誰人的過失引致。援助金按傷亡情況支付,財物損失不在援助範圍內。
申請資格
根據社會福利署2025年6月的小冊子,每宗申請必須符合以下條件:
- 意外屬第229章所指的交通意外,並已向警方報案;
- 受害人因意外死亡或永久傷殘;或因傷留醫,或由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證明需要病假不少於七天;
- 申請在意外發生日期後六個月內提出(意外當日不計;如最後一日為星期六、公眾假期,或懸掛八號或以上颱風訊號或黑色暴雨警告,期限延至下一個正常工作日);及
- 受害人根據《入境條例》有權或獲准留在香港,並在意外發生時沒有違反逗留期限。
2025年6月28日起,計劃把「受傷補助」和「臨時生活補助」合併為「體恤補助」,並要求留院或病假不少於七天;體恤補助兩年內只可申領一次。網上仍有不少資料沿用舊有的三天病假要求,申請前請以社會福利署的最新資料為準。
補助項目及金額(2026年4月1日或以後發生的意外)
| 項目 | 金額 | 條件 |
|---|---|---|
| 殮葬補助 | 每人$17,870 | 如殮葬費用全部或部分由政府或慈善基金支付,會先扣除該筆款額。 |
| 死亡補助(唯一謀生者死亡,遺下受養人) | 首名受養人$194,400,其餘每名$16,200,最高$275,400 | 受惠人如屬精神不健全或昏迷的成年人等,按社署指示支付。 |
| 死亡補助(謀生者死亡,家中仍有人維持生計) | 首名受養人$97,200,其餘每名$16,200,最高$178,200 | 同上。 |
| 死亡補助(非謀生的父或母死亡,遺下未滿15歲子女) | 首名子女$97,200,其餘每名$16,200,最高$178,200 | 同上。 |
| 傷殘補助 | 由$233起,最高$233,280 | 根據《僱員補償條例》第一表或第9(1)(b)條評定;60歲或以上者只獲三分之二。 |
| 體恤補助 | 由$336起,最高$20,160 | 按病假或住院日數計算,最多60日;受害人合資格領取傷殘補助或逝世當日起停止發放。 |
資料來源:社會福利署《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發放細則》(適用於2026年4月1日或以後發生的交通意外)。社署會每年調整援助金額。
以體恤補助為例,最高金額$20,160相等於$336乘以60日。如逝世前的受傷期為七日或以上,亦可獲發體恤補助。
申請手續
- 索取表格:可向警務處各區交通意外調查隊、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、醫院管理局轄下醫院急症室警崗、社署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、社會保障辦事處或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索取,亦可在社署網頁下載。
- 遞交表格:郵寄或送交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(九龍旺角聯運街30號旺角政府合署1樓101室),或傳真至2893 8690、電郵至tavaenq@swd.gov.hk,亦可透過網上表格提交。社署收到表格後,申請才視作正式提出。
- 親身面晤:除特別情況或行動不便外,申請人須親往援助組,帶備身份證明文件、受傷證明文件正本(例如病假證明書、醫療報告、醫院收據及診症咭),以及銀行存摺或提款咭。
- 核實及發放:援助組會與警方核對資料,並可把有疑問的醫療證明轉交醫院管理局或衞生署重新評估。首次提出而又合格的申請,會在完成調查及批核後七個工作天內獲發放援助金。
- 上訴:不滿社署的決定,可在規定時限內向社會保障上訴委員會上訴。
查詢電話:2834 7472、2832 4615、2832 4616、2832 4603(社會福利署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)。
法定義務及退還援助金
根據第229章第9條,申請人須簽署承諾書。社會福利署的小冊子列明承諾的內容:
- 如就同一宗意外向其他方面索取賠償,須在提出索償當日起計30天內通知社會福利署署長;
- 須在提出索償當日起計7天內,以書面把已獲發的援助金額和領款日期通知被追討的一方。
被追討的一方獲通知後,如擬付款,須在付款日期前最少72小時通知社會福利署署長(第9(2)條)。第10條規定,就同一宗意外收取損害賠償或補償的人,須把援助金付還基金;如賠償少於援助金,付還額以賠償額為上限。另一方面,第10(4)條訂明,人身傷害的損害賠償訴訟中,不得考慮已經或可能從基金支付的款項,即法院不會因傷者已領取援助金而減少賠償。
社署亦提醒,騙取援助金屬刑事行為,可根據《盜竊罪條例》被起訴,一經定罪,最高可判入獄14年。
援助計劃與民事索償的比較
|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 | 民事索償 | |
|---|---|---|
| 是否須證明對方疏忽 | 不須,不論過失 | 須證明 |
| 經濟審查 | 沒有 | 不適用 |
| 傷勢門檻 | 留醫或病假不少於七天,或死亡、永久傷殘 | 按實際損失評估;判例中輕微的頸部扭傷亦獲判賠償 |
| 期限 | 意外發生日期後六個月內申請 | 一般三年內入稟(第347章第27條) |
| 金額 | 按發放細則,例如體恤補助最高$20,160 | 按法院評估,判例由約$14萬至$300萬不等 |
| 財物損失 | 不包括 | 可以申索 |
| 兩者關係 | 可同時進行;取得民事賠償後,須退還援助金或賠償兩者中較少者。 | |
援助計劃各項補助的計算方法、體恤補助按病假日數的金額及申請實務,可參閱姊妹網站車手獎資訊網(車手獎.com)。
民事索償可以補足援助計劃的不足
援助計劃設有日數及金額上限,而且不包括財物損失。如意外由他人疏忽引致,民事索償可涵蓋痛楚、痛苦及喪失生活樂趣、收入損失、醫療開支等項目,詳見賠償項目及交通意外賠償案例。如想估算民事索償的大約金額,可使用交通意外賠償頁面的計算機;如工作期間受傷,亦須留意僱員補償的扣減規定。
常見問題
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的病假要求是三天還是七天?
按社會福利署2025年6月的資料,受害人須因意外死亡或永久傷殘,或因傷留醫或獲註冊醫生、註冊中醫證明需要病假不少於七天。部分網上資料仍沿用舊有的三天要求,並不適用於2025年6月28日或以後發生的意外。
可以同時申請援助計劃和向司機索償嗎?
可以。社會福利署表示,計劃受惠人仍有權循一般法律途徑索取賠償;但日後就同一宗意外獲得賠償時,須退還援助金或所得賠償兩者中較少的款額。
如果意外是自己的責任,可以申請援助計劃嗎?
計劃的目的是在不考慮受惠人經濟狀況、亦不論意外因誰人過失引致的情況下提供援助,因此責任誰屬並不影響資格;但仍須符合報警、合法逗留、傷勢及六個月期限等條件。
免費初步評估
回答四條問題並驗證電話號碼,即可提出免費查詢。
提交即表示您同意本網站按私隱政策使用您的資料跟進查詢,包括轉交法律專業人士以作跟進。
本網站為獨立資訊網站,與社會福利署、香港警務處及任何政府部門並無關係;內容只供一般參考,不構成法律意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