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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意外索償程序:由求醫、報警到入稟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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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意外索償是指在道路交通意外中受傷的人,向有疏忽的司機、車主或其保險人追討賠償的過程。本頁按時間次序說明交通意外索償程序的各個步驟,包括意外後首要處理的事項、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、與保險人商討,以及在需要時入稟法院進行交通意外民事索償。如想先了解可追討的金額,請參閱交通意外賠償的整體介紹。

交通意外索償程序一覽

  1. 求醫並保存紀錄。運輸署《道路使用者守則》建議,如在意外中遭受猛烈撞擊,尤其是頭部,即使沒有表面傷痕,也應請醫生檢驗。病假證明書、醫療報告、醫院收據及診症咭,日後均是證明傷勢及損失的主要文件。
  2. 報警。如意外涉及任何人受傷,司機須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、在任何情況下不遲於意外發生後24小時,親自前往最近的警署或向警務人員報告(《道路交通條例》第56(3)條)。
  3. 蒐集證據。香港警務處的《交通意外處理指引》建議記錄涉事車輛、司機及證人的資料,並保留行車記錄儀錄像、相片及資料單張,供日後跟進或警方調查之用。
  4. 申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。如留醫或病假不少於七天,可於意外發生日期後六個月內向社會福利署申請。
  5. 確認是否涉及僱員補償。如意外於工作期間發生,可能同時涉及《僱員補償條例》的補償,日後在民事賠償中須按第26(1)條扣除。
  6. 確定索償對象。一般為司機及車主;如司機受僱駕駛,僱主亦可能須負轉承責任。
  7. 提出申索及商討。向對方或其保險人提出申索,並因應醫學證據評估對方的開價。
  8. 入稟法院。如未能和解,須在三年時限內發出傳訊令狀。
  9. 醫學專家證據。雙方委任專家作聯合檢查及撰寫聯合醫學報告。
  10. 和解、審訊或評估賠償。法院裁定責任及金額,並判給利息及訟費。

第一步至第三步:意外後首要處理的事項

報警的法定責任由司機承擔。除了有人受傷的情況外,如意外只涉及他人車輛、財物或指明動物的損害,而司機沒有在現場向有合理理由要求的人提供姓名、地址、車主資料及車牌,亦須在24小時內報警(第56(2A)條)。違反第56(3)條屬刑事罪行,可處第4級罰款及監禁6個月(第56(6)條)。現場處理、輕微交通意外何時毋須報警及落口供的注意事項,見交通意外處理流程。

第四步: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

援助計劃不論過失,可以與民事索償同時進行。申請時須簽署承諾書,承諾如就同一宗意外向其他方面索償,須在提出索償當日起計30天內通知社會福利署署長,並在7天內以書面把已收取的援助金額和領款日期通知被追討的一方。日後取得民事賠償時,須向基金退還援助金或所得賠償兩者中較少的款額。詳見交通意外傷亡賠償。

第六步:向誰追討賠償

交通意外追討賠償的對象,視乎誰有疏忽及誰須為其負責。在HCPI 521/2015一案,巴士公司須為其僱員司機的疏忽負轉承責任;在DCPI 1572/2021一案,被告包括貨車司機及身兼其僱主和車輛登記車主的公司。由於《汽車保險(第三者風險)條例》規定汽車必須投保第三者風險保險,有關申索實際上多由司機的保險人處理。肇事車輛沒有保險或無法查獲時,可向香港汽車保險局求助,見撞車claim保險程序。

第七步:申索與商討

保險人或對方提出的和解金額,未必與法院的評估一致。DCPI 1350/2020的被告在審訊前夕提出以$75,000了結,法院最終判給$141,445;法官並指出,被告如想在訟費上保障自己,應使用《區域法院規則》第22號命令下的附帶條款付款機制。接受任何和解前,應先了解交通意外和解書的效力。

第八步:入稟法院

交通意外民事索償須以發出傳訊令狀展開。選擇法院時須留意司法管轄權:

法院案件編號說明
區域法院DCPI申索款額不超逾$3,000,000的侵權訴訟(第336章第32條)。
高等法院原訟法庭HCPI本網站整理的HCPI案件包括評估金額約$78萬及$93萬的申索。

DCPI 1572/2021的評估金額為$3,682,779,原告人放棄超出區域法院司法管轄權的部分,最終獲判$3,000,000。DCPI 1350/2020的法官亦指出,現時發出的傳訊令狀均附有空白的承認表格,被告可藉此在早期承認責任並提出付款。如被告沒有抗辯,原告人可取得非正審判決,再由法院評估賠償金額,例如DCPI 2186/2019及HCPI 337/2017。

第九步:醫學專家證據

人身傷害訴訟的金額很大程度取決於醫學證據。判例中,雙方通常各自委任骨科(或牙科、精神科等)專家,聯合檢查傷者後撰寫聯合醫學報告,列出診斷、後遺症、全人傷殘百分比、合理病假期及日後治療需要。專家意見分歧時,由法院取捨;DCPI 960/2019的法院便不接納被告專家未有解釋醫學基礎的意見。

第十步:審訊、評估賠償及訟費

法院會先處理責任,再評估金額;如被告已承認責任或已有非正審判決,則只需評估賠償。判決一般包括利息:PSLA按年息2%由傳訊令狀起計,其他已產生的損失由意外日期起按判定債項利率一半計息。訟費一般由敗訴方承擔。多份判決亦顯示,原告人由法律援助署署長委派律師代表,其訟費按《法律援助規例》評定,例如DCPI 960/2019、DCPI 1700/2016及DCPI 1572/2021。

交通意外賠償程序需時多久

由意外至判決,本網站整理的判例需時約四年至八年多不等,視乎傷勢何時穩定、責任是否有爭議及雙方能否和解。詳細例子見交通意外追索期。各項可追討的損失及計算方法,見賠償項目;想初步估算金額,可使用交通意外賠償頁面的計算機。

常見問題

交通意外民事索償與警方的檢控有甚麼關係?

兩者是不同的程序。司機被定罪的紀錄可在民事訴訟中援引;在DCPI 1350/2020一案,法官指出被告的不小心駕駛定罪具有轉移舉證責任的效果。但司機在刑事程序中獲判無罪,民事法院仍可按相對可能性的衡量裁定其有疏忽,例如HCPI 521/2015。

交通意外索償應在區域法院還是高等法院進行?

區域法院對申索款額不超逾$3,000,000的侵權訴訟具司法管轄權(《區域法院條例》第32條)。案件編號DCPI代表區域法院人身傷害訴訟,HCPI代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人身傷害訴訟。

可以直接向對方的保險公司追討賠償嗎?

香港汽車保險局的索償須知指出,受害人應向車主及駕駛人索取賠償,通常索償會交由肇事車輛的承保公司處理,受害人亦可向該車的承保公司直接申請賠償;承保公司的名稱通常可從警方或運輸署查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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